歐盟決定更好地保護海豚
科學建議表明,歐洲使用的大多數漁具會導致某些小型鯨類動物(海豚和鼠海豚)的意外捕獲。 最大的問題似乎是刺網和遠洋拖網。
該行動包括三項具體措施:
波羅的海分階段禁止使用流網:
波羅的海的港灣鼠海豚是歐洲最瀕危的鯨魚。 在波羅的海,它們的種群數量已經大幅減少,以至於現在罕見的副漁獲物對於保護這些種群來說是嚴重的。 為此,從1年2008月40日起,波羅的海流網將逐步減少並全面禁止。 屆時,使用流網的船舶數量將穩步下降(2005 年為-20%,2006 年為-20%,2007 年為-200%),目前波羅的海約有 2002 艘船舶在使用流網。 自 XNUMX 年 XNUMX 月以來,漂流網已被禁止在其他歐盟水域使用。
強制使用聲學威懾物
在刺網漁業中將強制使用聲學威懾劑或“pingers”,以減少在刺網中兼捕海豚和鼠海豚等小型鯨類動物(從 2005 年 2006 月開始,北海和波羅的海,從 2007 年 12 月開始)在凱爾特海和西海峽和 XNUMX 年在東海峽)。 長度不超過 XNUMX m 的船舶除外。 漁業指導金融工具 (FIFG) 可以共同資助購買這些聲學威懾物。
副漁獲物監測:觀察員計劃
科學家們建議將上述兩項行動作為第一步,直到獲得有關捕魚對鯨魚行為影響的更多信息並製定更全面的策略。 因此,除了提到的短期措施外,還必須通過監測捕撈活動和改進對鯨魚種群的評估和監測來收集進一步的數據。
會員國必須制定觀察員制度,以監測特別成問題的遠洋拖網或刺網漁業中的鯨類副漁獲物。 對於長度小於 15 m 的小型船舶,出於安全或其他原因不能適用觀察員計劃的,成員國必須建立其他海上獨立觀察程序。
貝格利頓
需要密切監測這些措施,以便在未來幾年必要時對其進行調整。 此外,成員國必鬚根據棲息地指令的規定密切監測鯨類種群的狀況。 這些規則對於該措施的成功至關重要,並確保相關漁船隊不會承受超出必要的負擔。
背景
1992 年的棲息地指令已經規定了限制副漁獲物和監測漁獲量的措施。 然而,它們在成員國中的應用方式不同,在某些情況下還不夠充分。 該提案旨在更好地界定這些義務,同時對它們進行優先排序,以便這些措施在成員國之間平均適用。
在準備這項新提案之前,委員會要求國際海洋勘探理事會 (ICES) 就對小型鯨目動物產生重大影響的漁業以及如何解決這些問題發表意見。 它還要求漁業科學、技術和經濟委員會(STECF)審查這一建議,並就可能的管理措施提供另一項建議。 2002 年 ICES 報告可從以下 Internet 地址獲得:
http://www.ices.dk/committe/ace/2002/ACE02.pdf
您可以在此處以 pdf 文件格式下載 STECF 報告 [下載]
自 2002 年 XNUMX 月以來,歐盟禁止在大西洋和地中海捕撈金槍魚,因為它們對某些物種構成威脅。
資料來源:布魯塞爾[歐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