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有權預防醫療

 

雇主有責任為員工的職業健康檢查。 這是由行業協會食品和酒店(BGN)表示。

提供職業醫學檢查不僅是雇主的職責,而且也符合雇主的利益。 因為預防性檢查有助於維護員工的健康和績效。 它們有助於預防與工作有關的疾病或在早期發現它們。

適當的職業保健的基礎(也可以包括其他預防性保健措施)是所謂的風險評估,雇主必須在其中定期確定各個工作領域中可能存在的健康風險。

預防性職業衛生保健條例(ArbMedVV)區分強制性,提供性和要求性檢查。 它規定了雇主必須進行或至少願意對僱員進行的考試,以及應僱員的要求進行的考試。 職業醫學檢查應由專門從事職業醫學或工業醫學的醫生進行,並且通常在工作時間內進行。

雇主必須安排對某些特別是危險活動的強制檢查,如果沒有事先檢查,是無法進行的。 這可能包括,例如,如果不遵守職業暴露極限值,則要使用有害物質,每天要進行四個小時或更長時間的潮濕工作,或者畜牧設施的員工遭受實驗室動物粉塵危害健康的活動。

小冊子``公司的職業醫療檢查-雇主的信息''包含有關BGN責任範圍內公司的強制性考試和提供的考試原因的信息。 從BGN網站下載( www.bgn.de  ),其中shortlink = 1314。

《預防性職業衛生保健條例》(ArbMedVV)的附錄提供了更詳細的活動清單,這些活動可能是進行檢查的機會-在Internet上位於:

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arbmedvv/anhang_11.html 

來源:曼海姆[B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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