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在職家庭成員的社會保障義務
任何受僱於近親的企業的人都必須期望就業服務機構將他歸類為共同企業家。 結果是,如果公司失業或破產,就業辦公室不會支付任何款項。 隨著哈茨委員會建議的部分實施,1.1.2005年XNUMX月XNUMX日以後與家庭成員簽訂的勞動合同的社會保障狀況將進行一次檢查確定,屆時對勞動行政部門也具有約束力。
但是,新規定並沒有改變家庭成員特別是工匠大師現有僱傭關係社會保障狀況的不確定性。 因此,DFV 建議,如果您對自己的社會保障狀況有絲毫懷疑,您應該自願接受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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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蘭克福[dfv]